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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移民法新规定—违反移民法者将面临限制返英的处罚
2008/05/27

  2008年2月,英内政部移民局发布新修改的移民法,并宣布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。

  新规定就遣返内容更新如下:

  一、任何在申请入境签证时有过瞒骗行为者在未来10年将一律被拒签;

  二、任何以其他方式触犯移民法者,如非法滞留,非法入境,申请移民时填报虚假信息,违反停留条件,如非法打工等,将被禁止再入境英国,禁期将根据其离开英国的方式确定:

  (一)自愿并自费接受遣返的,1年内禁止入境;

  (二)自愿但公费被遣返的,5年内禁止入境;

  (三)被强制遣返的,10年内禁止入境。

  为鼓励有关人士自愿返回来源国,英国移民局3月17日宣布以上新法规暂不对2008年3月17日前在英并在2008年10月1日前自愿返回的人实施。

  有关详情请登陆http://www.ukvisas.gov.uk/en/ecg/chapter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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